課程名稱 |
文化資產的歷史學 Historiography of Cultural Heritage |
開課學期 |
111-1 |
授課對象 |
文學院 歷史學研究所 |
授課教師 |
陳冠妃 |
課號 |
Hist5413 |
課程識別碼 |
123 U9540 |
班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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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
3.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選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四2,3,4(9:10~12:10) |
上課地點 |
普304 |
備註 |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3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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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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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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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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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文化資產既是歷史的累積,也是歷史選擇下的產物,「文化資產」這個概念本身的歷史,更與近代如何「觀看」歷史遺物的發展息息相關。過去在文資保存領域多集中在建築和民俗學的討論,如何將文化資產放回歷史場域中理解,以史學方法及理論幫助我們解讀文化資產所依附的歷史線索與社會記憶,並建立跨學科的溝通及聯繫,從多元面向釐清人、時間、空間與文化產物之間的關係,為建構文化資產整體價值論述不可或缺的面向。
本課程為結合公共歷史與文資保存之實踐,首先介紹文化資產的核心觀念、現行法規與法定項目,透過國內法定文化資產政策的觀察,反思學者、政府與社會三者之間的關係,及其對文化資產保存的影響。其次說明在進行文資調查研究時,如何運用歷史學及田野調查的知識、技能,對不同性質的文化遺產進行觀察、收集、整理、分析及詮釋,並對未來的保存與再利用策略提出適當的建議。歷史學長久以來強調「脈絡化」與「敘事」的傳統,不僅有助於史學實用性的思考,亦能培養學生成為文化資產領域的專才。 |
課程目標 |
1. 認識文化資產保存的歷史與基本概念
2. 了解史學理論及調研方法在文化資產實務上的運用
3. 掌握臺灣法定文化資產保存的法規與實例 |
課程要求 |
文化資產在理想上是多元話語權的領域,本課程由教師講授基本概念,學生需課前閱讀每週指定閱讀資料,於課堂分享討論,同時進行分組活動,分析梳理文資爭議個案,模擬事件中的各種角色。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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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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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閱讀 |
待補 |
參考書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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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寶德,《明、清建築二論》,台北:境與象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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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No. |
項目 |
百分比 |
說明 |
1. |
課堂討論 |
30% |
以參與課堂討論及繳交演講心得取代點名。 |
2. |
摘要作業 |
30% |
任選3篇指定閱讀撰寫摘要,於11/13以前上傳繳交。 |
3. |
小組報告 |
40% |
分組整理分析文資爭議個案,於期末上台簡報,並12/30(五)以前繳交書面說明。個案選擇原則上由教師提供,或另外與教師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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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9/08 |
課程導論:什麼是文化資產? |
第2週 |
9/15 |
歷史記憶與文化資產 |
第3週 |
9/22 |
西方文資保存史(一) |
第4週 |
9/29 |
西方文資保存史(二) |
第5週 |
10/06 |
臺灣文資保存史(一) |
第6週 |
10/13 |
專家演講:文化公益信託(榮芳杰) |
第7週 |
10/20 |
臺灣文資保存史(二) |
第8週 |
10/27 |
臺灣的文資保存法規及行政流程 |
第9週 |
11/03 |
臺灣的有形文化資產(一) |
第10週 |
11/10 |
臺灣的有形文化資產(二) |
第11週 |
11/17 |
專家演講:聚落的社會、歷史與保存(林會承) |
第12週 |
11/24 |
臺灣的無形文化資產 |
第13週 |
12/01 |
校外參訪:大溪 |
第14週 |
12/08 |
文化資產是誰的?文資的推廣、展示與倫理 |
第15週 |
12/15 |
分組報告發表 |
第16週 |
12/22 |
分組報告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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