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文化資產的歷史學
Historiography of Cultural Heritage 
開課學期
111-1 
授課對象
文學院  歷史學研究所  
授課教師
陳冠妃 
課號
Hist5413 
課程識別碼
123 U9540 
班次
 
學分
3.0 
全/半年
半年 
必/選修
選修 
上課時間
星期四2,3,4(9:10~12:10) 
上課地點
普304 
備註
限學士班三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30人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文化資產既是歷史的累積,也是歷史選擇下的產物,「文化資產」這個概念本身的歷史,更與近代如何「觀看」歷史遺物的發展息息相關。過去在文資保存領域多集中在建築和民俗學的討論,如何將文化資產放回歷史場域中理解,以史學方法及理論幫助我們解讀文化資產所依附的歷史線索與社會記憶,並建立跨學科的溝通及聯繫,從多元面向釐清人、時間、空間與文化產物之間的關係,為建構文化資產整體價值論述不可或缺的面向。

本課程為結合公共歷史與文資保存之實踐,首先介紹文化資產的核心觀念、現行法規與法定項目,透過國內法定文化資產政策的觀察,反思學者、政府與社會三者之間的關係,及其對文化資產保存的影響。其次說明在進行文資調查研究時,如何運用歷史學及田野調查的知識、技能,對不同性質的文化遺產進行觀察、收集、整理、分析及詮釋,並對未來的保存與再利用策略提出適當的建議。歷史學長久以來強調「脈絡化」與「敘事」的傳統,不僅有助於史學實用性的思考,亦能培養學生成為文化資產領域的專才。 

課程目標
1. 認識文化資產保存的歷史與基本概念
2. 了解史學理論及調研方法在文化資產實務上的運用
3. 掌握臺灣法定文化資產保存的法規與實例 
課程要求
文化資產在理想上是多元話語權的領域,本課程由教師講授基本概念,學生需課前閱讀每週指定閱讀資料,於課堂分享討論,同時進行分組活動,分析梳理文資爭議個案,模擬事件中的各種角色。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待補 
參考書目
Clark, K. Conservation Plans: a guide for the perplexed... Context (57). Retrieved March 23, 2016 from http://ihbc.org.uk/context_archive/57/perplexed/guide.html
Erll, Astrid & Nünning, Ansgar主編,《文化記憶研究指南》,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21。
Guldi, Jo and Armitage, David. The History Manifesto.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4.
Howard, Peter. Heritage: Management, Interpretation, Identity. London ; New York, 2003.
John Pendlebury. Conservation in the age of consensus. London ; New York : Routledge, 2009.
Jokilehto, J.著,邱博舜譯,《建築維護史》(A history of architectural conservation),臺北:國立臺北藝術大學,2010。
Kerr, S. J. The Conservation Plan: A Guide to the Preparation of Conservation Plans for Places of European Cultural Significance, 7th ed., Sydney: National Trust of Australia, 2013. 中譯:吳秉聲譯,《維護計畫》,台中: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17。
Larsen, Jonas, and John Urry. “Gazing and Performing.” Environment and Planning D: Society and Space 29, no. 6 (December 2011): 1110–25. https://doi.org/10.1068/d21410.
Lowe, Keith著,丁超譯,《25座二戰紀念碑教我的事》,台北:八旗,2021。
Lowenthal, David, The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Revised and updated edition, 2015.
Nora, Pierre編,《記憶所繫之處》,台北:行人文化,2014。
Prost, Antoine著;王春華譯,〈結語 歷史學的真相與社會職能〉《歷史學十二講 (增訂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8。
Urry, J. 著,葉浩譯,《觀光客的凝視》。台北:書林出版有限公司,2007。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編輯,《文化資產保存法相關函釋彙編(三版)》,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21。
王价巨等,《50保典:文化資產保存學刊發行五十期紀念專輯》,文化部文化資產局,2021。
卡爾‧貝克著 張隆志解題;黃煜文翻譯,〈每個人都是他自己的史家〉,《歷史臺灣》8(2014.11),頁151-166。
吳秉聲、榮芳杰、陳思廷、黃心蓉,〈臺灣當前推動文化資產信託業務的幾點芻議〉,《文化資產保存學刊》,50(2019.12),頁7-30。
呂玫鍰,〈遺產化過程中的媽祖進香:儀式變遷與地方賦權的考察〉,《民俗曲藝》192期(2016年6月),頁47-95。
林志宏,《世界遺產與歷史城市》,臺北市:臺灣商務,2010。
林承緯,《臺灣民俗學的建構》,臺北市:玉山社,2018。
林會承,《清末鹿港街鎮結構》,台北:境與象出版社,1979。
林會承,《臺灣文化資產保存史綱》,臺北市:遠流,2011。
林會承。〈戰後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制與氛圍的形塑〉。《文資學報》第8期(2014):頁27-55。
林會承, 徐明福, 傅朝卿著,《台灣建築史綱》,台北:遠流,2022。
林滿圓,〈歷史性建築修護或再利用工程審查作業之探討〉,《文化資產保存學刊》16(2011.06),頁81-88。
社團法人日本建築學會著,林美吟譯,《歷史街區與聚落的保存活化方法》文建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2010。
張玉璜主編,財團法人古都保存再生文教基金會編輯製作,《文化性資產清查操作參考手冊》修訂一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2007。
陳儀芬。〈從記憶機構化談文化資產保存〉。《文資學報》第13期(2020):頁33-52。
黃翔瑜,〈臺灣文化保存法制之更迭及其實踐比較(1900~1982) 〉,《臺灣文獻》63卷2期(2012.06),頁191-244。
黃翔瑜,〈戰後臺灣《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早期形構及其發展(1945~1984)〉,《博物館學季刊》31卷4期(2017.10),頁5-39。
榮芳杰,〈以價值為基礎的古蹟管理維護計畫架構:臺灣、澳大利亞與英國之比較研究〉《建築學報》99(2017.03),頁97-121。
漢寶德,《明、清建築二論》,台北:境與象出版社,1982。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No.
項目
百分比
說明
1. 
課堂討論 
30% 
以參與課堂討論及繳交演講心得取代點名。 
2. 
摘要作業 
30% 
任選3篇指定閱讀撰寫摘要,於11/13以前上傳繳交。 
3. 
小組報告 
40% 
分組整理分析文資爭議個案,於期末上台簡報,並12/30(五)以前繳交書面說明。個案選擇原則上由教師提供,或另外與教師討論。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08  課程導論:什麼是文化資產? 
第2週
9/15  歷史記憶與文化資產 
第3週
9/22  西方文資保存史(一) 
第4週
9/29  西方文資保存史(二) 
第5週
10/06  臺灣文資保存史(一) 
第6週
10/13  專家演講:文化公益信託(榮芳杰) 
第7週
10/20  臺灣文資保存史(二) 
第8週
10/27  臺灣的文資保存法規及行政流程 
第9週
11/03  臺灣的有形文化資產(一) 
第10週
11/10  臺灣的有形文化資產(二) 
第11週
11/17  專家演講:聚落的社會、歷史與保存(林會承) 
第12週
11/24  臺灣的無形文化資產 
第13週
12/01  校外參訪:大溪 
第14週
12/08  文化資產是誰的?文資的推廣、展示與倫理 
第15週
12/15  分組報告發表 
第16週
12/22  分組報告發表